2007年11月4日 星期日

音樂與網際網路之融合與發展

飛行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國雄

根據IFPI最新的資料顯示,2000年全球的音樂產值為405億美元,較1999年成長了4.5%,其中亞洲音樂市場約有82億美元的規模。由RIAA資料顯示,2005年Mp3及線上音樂的產值,更將進一步達430.5億美元(附件一),佔整體音樂市場的65.7%。由此可知,網際網路已為音樂產業帶來革命性的影響!
(附件一)
音樂產值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Free MP3
52.2
105.0
126.0
168.0
210.0
線上音樂訂閱用戶
65.1
105.0
136.5
178.5
220.5
盜拷音樂
42.0
42.0
31.5
25.2
25.2
傳統CD
273.0
252.0
241.5
220.5
199.5
合計(億:美元)
432.3
504.0
535.5
592.2
655.2
資料來源: RIAA
網際網路於近年來在各行各業颳起了一陣旋風 , 許多企業紛紛e化以跟上世界潮流, 網路提供了不少的行業新的商機,亦創造了不少新興行業,而音樂界也逐漸體會到網際網路可以提供給予音樂界許多全新的傳遞方式。 但就目前各大主要的唱片公司對於網路所提供的數位通路的使用情形看來,音樂界仍抱持著觀望的態度。 其實網路可以提供給音樂界的不單只是音樂線上購物的運用。 音樂與網路的結合有許多不同的方式, 而數位音樂的風潮, 正伴隨著網際網路的風起雲湧, 而產生具大的影響力.

無國界的宣傳平台
台灣的音樂向來在亞洲音樂市場上佔有著極重要的地位,亦是整個華語音樂市場包括台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大陸等地的發展重鎮,以往唱片的宣傳都是靠區域性的宣傳活動。 但網際網路無疑的是提供了一個無區域性無國界的宣傳平台,歌手可以利用網路聊天室跟世界各地的歌迷做更近一步的溝通,音樂可以在網路上點選並在電腦上撥放, 歌友們無論在世界各地都不會因為時間跟空間的限制而無法接觸到他們所喜愛的音樂。音樂的宣傳活動費用也可隨之降低。
音樂於網際網路之行銷方法, 跟據筆者多年之體驗, 其超越傳統之音樂行銷之優點如下:
1. 網際網路之全球覆蓋性: 網友無論在世界任一處,只要透過網際網路平台,就可以接觸到被放置於網路之音樂.
2. 網際網路之全天候性: 網友可以隨時上網下載及購買所需之音樂,而不受傳統商店之上下班限制.
3. 網際網路之高互動性: 網友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直接與音樂提供者訊息溝通,而音樂提供者更可以利用如e-mail之機提供及時之訊息與服務.
4. 網際網路之龐大資料庫: 網際網路所提供之完整音樂資料之數量,傳統業者將無法全數陳列於商店中.

音樂線上購物
網際網路目前最受到各界廣為利用的除了上述的行銷宣傳平台外,當然就是線上購物這個部份,而音樂除了可利用一般大家最廣泛利用的線上購物的交易平台,這是指在線上下單購買音樂CD,而由網路通路商以郵寄的方式寄到消費者手上。 但音樂因其特有多元化,所以在網際網路發達的情況下音樂不只有利用網路通路傳遞傳統CD的型式,更可運用其多元化的特性,以數位化MP3的型態在網路上直接的傳遞。
音樂線上購物之完整性, 跟據美國電子商務專家Kalakota指出,必須能夠涵蓋如下特性:
1.音樂線上購物業者必須成為買賣雙方之重要媒介, 必須買方(網友)及賣方(唱片公司)都認同某一音樂線上購物業者,才能成為網友購買音樂產品之第一選擇.
2.擁有獨立評估並供客戶對話討論的機會:網友能夠公開評估音樂產品的優劣,是網路線上購物生存的基本原則.
3.搓商及議價功能:音樂線上購物市場若不能議價就不完整, 買賣雙方應可自由的就價格,付款方式商議.
4.緊密相啣的介面: 網友應可以電子方式及親切的使用者介面完成所有交易步驟.
5.客戶不滿的追索權:消費者應享有不滿意可退貨或一切可能之補償措施.


數位音樂下載
在網路的世界裡音樂可以用數位化的方式來傳遞,許多的網站提供數位音樂mp3下載的服務,例如美國的EMUSIC就以0.99美元提供單曲下載及8.99美元的價格下載整張專輯, 服務歌迷網友。音樂與網路的結合開發了不少新的商機,根據Jupiter在2000年11月的研究報導;指出網際網路音樂市場在2003年可望達到2.6billion 美元的成績, 根據飛行網對其網路消費者的調查, 高達70%的網友願意付費購買非加密的數位音樂歌曲, 因為非加密的數位音樂(如 MP3格式), 可以輕易的在個人電腦, PDA及MP3 PLAYER中轉換。

點對點音樂商務趨勢探討
美國網站Napster的崛起引起了歌友們紛紛爭相上網使用,也引起唱片界對網路與音樂的結合的注意和深思。為何Napster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呢?Napster是運用點對點的技術的將網友們電腦中的mp3檔案分享出來並提供強大的搜索引擎功能,使網友可以簡易的從網友的電腦內下載所想要的音樂檔案。 也可以藉由好友連結而接觸到不同的音樂,其實mp3音樂是很好的宣傳工具!mp3會使網友接觸到更多音樂,會聽到更多類型的音樂,再聽過後,很多很棒的音樂刺激了網友的購買慾。
也因為mp3音樂的風行,唱片業者認為mp3音樂剝削了唱片業者原有的利益,所以在美國有唱片業者控告Napster侵權案,而在台灣有檢察官進入成大校園搜查並扣留有mp3檔案的電腦一案。 事實上根據Napster對網友的調查,許多網友表示願意付費使用Napster 的服務。這應是音樂界應注意的新商機所在。根據Jupiter的調查發現用戶訂用服務的所收月費的營收可能終將遠超過傳統唱片市場和單取下載的營收


民國八十七年立法者修正著作權法時,立法院為促進音樂產業發展,曾簡化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之要件,刪除欲利用著作之人須「已盡相當努力,無法聯絡著作財產權人;或曾要求授權而無法達成協議」等要件,准許廣播業者只要向音樂主管機關繳納一定費用,就可自由運用歌曲素材於廣播節目中。是故,在現今網路音樂發展受到壓抑,唱片公司與Napster等業者無法突破協商僵局之情形下,似為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制度絕佳之介入時機。政府主管機關以強制授權許可取代雙方當事人契約之合意,許可Napster等業者於給予唱片公司合理之報酬後得合法於網路上使用唱片公司之音樂著作。如此,一方面唱片公司之著作權得受到保護,並取得一定之利益,另一方面音樂著作亦得藉由網路快速流通,滿足消費者追求便利之需求。



新的科技帶來新的社會現象,新的社會現象帶來新的商務模式,也為產業注入新血,即使法院今天禁止使用Napster或與其具有相類似功能之軟體,明天也會有其他技術上更為創新之軟體(如Freenet)出現,在整個科技發展的趨勢之下,我們無法禁止人們使用一個新的科技。因此,唱片公司與其以防堵之態度面對此新興商業模式,不如以開放積極之心胸使此商業型態合法化,以協商之方式或利用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制度,使雙方共享利潤,並間接促進唱片公司實體CD之銷售及因音樂廣為流傳後的擴大商機,如此,對唱片公司與Napster業者而言,實為雙贏之最佳局面。

音樂加密市場預測
目前市面流通的加密格式有SDMI及EMMS兩種格式, 音樂加密實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優良辦法, 但現階段因下載過程煩瑣及單價過高阻礙了加密市場的發展. 如業者能將消費者的習性及上述兩項問題克服, 應仍有向上發展之可能.


音樂與網際網路融合之展望
台灣的音樂在以華語音樂為主的亞洲市場上站著很重要的地位, 台灣音樂界應該善用網路所帶來傳遞上的便利及費用上的節省及各項好處, 使台灣的音樂能成為亞洲音樂市場的主流。
數位音樂(如MP3)加上Internet的問市,一定會對音樂產業現有的商業利益帶來衝擊,但也可能繁衍出新的經營模式。在台灣由PC王國逐漸邁下網路王國的萌芽期,我們實在應該讓網路多保留一些實驗及灰色地帶,以免扼殺新的經營方式的生機。同時, 整體的音樂出版業如唱片公司、版權擁有者、歌手及網路業者也該深思這裡可能蘊藏更大的商機.
所以音樂如果想全方位的運用網際網路所繁衍出新的經營模式和以無國界的數位化傳遞,傳播給每一位音樂愛好者,有幾項技術上的要素是不容忽視的:1、音樂加密的技術,2、音樂數位傳遞後的音質維持技術。
新的科技帶來新的社會現象, 新的商機也因此應運而昇, 由歐美國家最新的發展狀況來看, 數位音樂的風行也成為風尚. 美國青少年已逐漸揚棄舊的CD購買方式, 而擁抱MP3格式. 同時, 點對點的音樂交換模式更是值得觀察的現象, 全球點對點的音樂交換人口已突破1億人口, 英特爾更視點對點電子商務為第三波之網路革命. 身為科技王國的台灣, 更不容忽視此一最新趨勢. 如何使消費者、 版權擁有者及網路音樂業者都能享有點對點科技所帶來的便利與商機, 將是政府相關單位值得注意或進一步輔導的方向. 婆梭之洋, 美麗之島, 將台灣建立成人文及科技並進的國度, 應是全民所樂見的.

中華民國九十年出版年鑑, 行政院新聞局, p171-p175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