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東森新聞網 www.oikos.com P2P的問題 Kuro:C2C解決! 2003/07/03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MP3所引起長久以來「版權」的問題,訴訟不斷,爭議不休,始終沒有一個確定的解決方案,經營Kuro庫洛P2P音樂交換軟體的飛行網,3日發表P2P與版權爭議的解決方案—C2C(Content to Community),希望能在使用端、科技業者與唱片業者三方中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飛行網執行長陳國華解釋所謂C2C的機制,就是協助唱片業者代收會費每月50元,如果這個方案實行,消費者將每月增加50元費用,以現行99元月費+50元版權費=149元。另外,由唱片公司提供MP3音樂檔案,飛行網在唱片公司提供的檔案中加入「計數」的機制,再將檔案放入Kuro中,消費者下載後,計數器會自動增加數目,一名消費者不止一次下載同一首歌,計數器也只會計算一次。每月結算每首歌下載總數,再由每名消費者提供的50元版權費按下載次數比例給予唱片業者。但是,用戶自行分享的歌曲,則不在此規範內。 陳國華說,已向立法委員提出所謂「補償金」制度,目前正在尋求連署,需要30名立委共同支持,下一個會期應該會推動,也就是生產或銷售可以用來重製著作物的產品或儲存媒介的廠商,必須就其所販賣的產品或儲存媒介,提撥一定比例的補償金,以保護著作權人的制度。至於燒錄機、光碟片是否要付一筆費用給唱片業者,就要看立法時立委的界定。 陳國華認為,最後這兩個方案,會取其中一個進行,至於實行時間點則要看唱片業者的回應,今年年底應該就會有唱片業者加入。就陳國華自己認為唱片業者應該會傾向收取補償金的方式,比較容易施行,也比較好計算。 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這是飛行網自己的「招商行為」,IFPI不干涉任何商業行為,但是一切必須讓唱片公司權利受到保護的前提之下進行,針對所謂C2C機制,IFPI不表示任何意見。 至於本土唱片業者龍頭滾石唱片則表示,短期內策略不變,仍然認為MP3是侵權行為,對於飛行網「釋出善意」表示肯定的態度,但是目前持保留態度,也沒有加入的計畫,同時也要看看其他唱片業者的動作,至於未來是否加入,則還不一定。 目前Kuro有50萬名會員,使用Hinet代繳會費用戶佔7成,其餘3成是透過遠傳、台灣大哥大、東信電訊、郵政易付卡等其他方式繳交。 轉載自東森新聞網
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1999 網際金像獎

得獎網站名單:
競賽類別
網站名稱
最佳電子商務網站獎
飛行音樂站
最佳企業網站獎
Ylib遠流博識網
最佳育樂網站獎
Acer GameZone宏碁戲谷
最佳休閒影視網站獎
台灣休閒旅遊網路聯盟
最佳新聞網站獎
中時電子報
最佳便民資訊網站獎
King Net國家網路醫院
最佳教育網站獎
有愛無礙---學障 / 情障互動網站
最佳社會服務網站獎
崔媽媽網路社區生活資訊站
最佳個人網站
黃包車---Taxi Club
指導單位:NII推動小組主辦單位:經濟部技術處執行單位:資策會推廣服務處、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評選辦法:
1999 網際金像獎是採取三階段的嚴謹審核: 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及預審(共二百多個網站報名參加本活動)第二階段則是採取書面與實際上網瀏覽審查,經評審群討論與評選後,九個獎項分別各選出五名入圍網站進入第三階段審查,以投票與計分的方式,選出每一獎項最後獲獎的網站。
評選標準:就技術表現、經營/行銷/服務貢獻、視覺/創意、內容功能、受歡迎程度之網站或單位
數位內容頒獎 Kuro獲優質數位內容獎

由經濟部工業局指導、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推動計畫主辦,資策會產業支援處負責的2003年數位內容系列競賽得獎名單已公佈,此次數位內容競賽分為國際級數位內容雛形獎、優質數位內容產品獎、4C數位創作競賽三大項目,主要是希望藉由比賽,帶動產業並刺激數位內容的人才投入,受人注目的是,一直被IFPI視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飛行網Kuro,卻獲得優質數位內容產品獎。 邁入第二屆的2003年數位內容系列競賽得獎名單揭曉,國際級數位內容雛形獎共有50家廠商報名,分為遊戲及動畫兩組,得獎的公司為宏廣、遊戲橘子、愛勝、西基、昱泉、華義、樂陞、遊戲龍。「創新軟體組」共有39家廠商報名、48件作品參賽,訊連、飛行網Kuro、碩網、友立等10件創新產品獲獎。「數位內容組」87件參賽,共選出喬登、頑石、吉的堡等10件作品。 至於以學生、SOHO為主的4C數位創作競賽,整合了中華盃遊戲創作大賽,分為平面設計、動畫創作、遊戲創作三組,獲得廣大迴響,甚至連遠在歐美的台灣創作族群也報名參加。除了報名作品創新高外,評審也肯定參賽者的作品技術已臻成熟。
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數位音樂產業發展瓶頸與願景
報告單位: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
前言
政府在「六年國建計畫」中,以創新研發基地與高附加價值製造兩個主軸,揭示「兩兆雙星」的目標。所謂「兩兆」係是指在2006年時,半導體和彩色影像顯示兩項產業的產值,各將突破一兆元;數位內容及生技產業,則是新興且具發展潛力的「雙星」產業。
「飛行網」,一個數位音樂內容產業的業者,謹希望能配合工業局的腳步與政策,為台灣數位產業的推動與發展盡一份心力……
壹、關於飛行網
一、飛行網紀事
1、 1996年|飛行網 www.music.com.tw創立。
2、 1997年|推出亞洲第一家CD線上購物網站。
3、 1998年|首創『上網訂貨、超商取貨』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
4、 1999年|獨家榮獲台灣經濟部頒發『最佳電子商務網站』獎項。
5、 2000年|研發推出"Kuro"音樂瀏覽器軟體,全力打造數位音樂服務平臺。
6、 2001年|與中華電信合作,建立數位化內容服務,拓展付費訂戶營運模式。
7、 2002年|累積三十萬線上付費訂戶,營收成長為新台幣兩億元。
8、 2002年|獲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五年部分租稅優惠。
二、飛行網是新興數位娛樂媒體
飛行網自1996年成立後,歷經2000年網路泡沫的洗禮與考驗,再從網路產業谷底慢慢爬升,至今仍全心致力於數位音樂及娛樂領域,希望成為服務所有華人的全方位數位音樂娛樂媒體;飛行網的服務主軸是“自由自在的music樂園”,以此定位建構On-Line娛樂大未來,提供用戶互動的樂趣。
飛行網目前主要提供用戶的網路服務有:數位音樂以P2P方式交換、線上交友、即時通訊、藝人/音樂專輯推薦、音樂圖書館(涵蓋1980至2003年間台灣地區音樂出版品詳細資料)……等等。
貳、為MP3、P2P正名
一、MP3、P2P不是「盜版」,是廣大消費者所接受的音樂格式及網路使用習慣,MP3亦只是一種電子檔案的壓縮儲存格式,本身實無任何可爭議或非難之處;而所謂Peer to Peer的網路軟體技術,被視為後網路時代的重要科技創新,在歐美國家已投入十數億美元的資金進行研發,我經濟部所管轄的網路多媒體推動小組也以Peer to Peer技術為主題成立聯盟,進行技術研發及市場建立的推動。根據2003CNET調查指出,目前全球使用者保守估計超過兩億人,逐漸形成一個未來的主流趨勢;在「The Economist」最新出版的”2003年全球大趨勢”報告中指出:Peer to Peer的發展已是網路應用的主流趨勢。
二、數位科技為傳統音樂產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創作者的價值是不會改變的!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音樂,詞曲作家、藝人、製作人的價值是不會改變的,改變的只是”產業價值鏈”,數位世代的消費者已經清楚的傳達他們想要數位通路的立場。身為數位內容產業的領先公司,飛行網發現到傳統的發行方式阻礙了音樂的流通,致使音樂無法接觸歌迷創造出應有的價值。飛行網深信數位化不但可以讓音樂人更直接的、更擴大的傳播音樂,更能夠幫助藝人快速的建立知名度!而傳統音樂產業必需承認並接受環境變化的事實,才能順應娛樂多元化、音樂數位化的趨勢,才能擴大台灣音樂市場規模及對全球華人音樂界之影響力。
參、美國國會最新發展
代表美國矽谷民意的美國加州民主黨籍國會眾議員Zoe Lofgren曾多次公開表示支持P2P技術的發展,同時強調P2P是目前資訊科技中的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P2P將會推動另一波電腦軟、硬體與設備產業的需求成長。雖然當下存在著一些科技應用與版權之間的問題,尤其是檔案分享所造成的問題,但是社會絕對不可以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製造出另外一個問題。Lofgren眾議員認為,從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公佈的資料顯示,P2P服務提供者KaZaa已擁有一億二千萬以上的會員,而Morpheus也擁有七千萬以上的會員,有人視這些使用者全為〝海盜〞,然而Lofgren眾議員卻不如此認為,她相信這只是強烈反映了消費者要的是數位式的銷售通路。除了對P2P的堅強支持之外,為了協助P2P的發展,Lofgren 女士正會同其他支持科技發展的國會議員們,提出同時保護智慧產權與科技發展的平衡性法案:The Balance Act 2003,該法案認為過去美國國會所制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已被過度濫用,濫用的結果就是犧牲掉廣大消費者應有的權利。目前已經加入支持該法案的包括:電子商品消費者協會、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美國網際網路產業協會等諸多重要協會。此外, 美國P2P業者也於2003年中組成產業協會P2P UNITED,促進美國政府及國會保護美國P2P產業發展。目前加入成員共有EDONKEY、 MORPHEUS、BLUBSTER、GROKSTER等美國主要P2P業者.
肆、台灣立法院的最新發展
國內代表龐大網友民意的各黨立法委員如邱議瑩、秦慧珠、劉文雄及蔡煌瑯等四十五名立委公開支持P2P產業發展,參考國外立法經驗,並衡量我國社會需求引進「著作權補償金制度」及「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此法案目前已獲多數立委支持並一讀通過,期能促成網路使用者、唱片業者及網路科技業者三贏之局面。目前積極支持該法案:包括台北市電子商務協會、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世新大學法學院、東海大學資訊工程系所等重要協會。
伍、數位音樂產業的瓶頸
目前數位音樂產業發展所遇到的障礙主要有:
一、智財權被少數利益團體濫用,已嚴重打擊科技產業之發展。
二、法令的不足與爭議,應儘速推動平衡政策。
三、IFPI對於網友及P2P業者的不當起訴與騷擾恐嚇,嚴重阻礙台灣P2P科技產業之發展。
新的科技會帶來新的社會現象,新的社會現象會產生新的商業行為,新的商業行為會必然會引發新的法律爭議,其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則需要透過法學專家及學者共同來研討補充法令的不足。權利人團體不能以保護音樂版權的藉口來阻礙科技發展的自由,法律除了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外,也應當維護科技產業發展的自由。
陸、總結
寬頻時代已經來臨,迅速成長的訂戶人口、質量並進的數位化內容,大中華超過一億的華語音樂人口,正快速的、大量的經由網路存取數位化內容,為電信及數位內容產業提供最佳的發展機會。Peer to Peer技術的發展已是全球網路應用的主流趨勢,台灣在此數位應用目前居全球之冠。 政府如能兼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網友合理的使用及數位科技的發展,,將有助於「兩兆雙星」之實現與進一步落實台灣成為「華文數位內容創作重鎮、全球數位內容行銷中樞」之偉大願景。
飛 行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國 雄
日 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
前言
政府在「六年國建計畫」中,以創新研發基地與高附加價值製造兩個主軸,揭示「兩兆雙星」的目標。所謂「兩兆」係是指在2006年時,半導體和彩色影像顯示兩項產業的產值,各將突破一兆元;數位內容及生技產業,則是新興且具發展潛力的「雙星」產業。
「飛行網」,一個數位音樂內容產業的業者,謹希望能配合工業局的腳步與政策,為台灣數位產業的推動與發展盡一份心力……
壹、關於飛行網
一、飛行網紀事
1、 1996年|飛行網 www.music.com.tw創立。
2、 1997年|推出亞洲第一家CD線上購物網站。
3、 1998年|首創『上網訂貨、超商取貨』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
4、 1999年|獨家榮獲台灣經濟部頒發『最佳電子商務網站』獎項。
5、 2000年|研發推出"Kuro"音樂瀏覽器軟體,全力打造數位音樂服務平臺。
6、 2001年|與中華電信合作,建立數位化內容服務,拓展付費訂戶營運模式。
7、 2002年|累積三十萬線上付費訂戶,營收成長為新台幣兩億元。
8、 2002年|獲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五年部分租稅優惠。
二、飛行網是新興數位娛樂媒體
飛行網自1996年成立後,歷經2000年網路泡沫的洗禮與考驗,再從網路產業谷底慢慢爬升,至今仍全心致力於數位音樂及娛樂領域,希望成為服務所有華人的全方位數位音樂娛樂媒體;飛行網的服務主軸是“自由自在的music樂園”,以此定位建構On-Line娛樂大未來,提供用戶互動的樂趣。
飛行網目前主要提供用戶的網路服務有:數位音樂以P2P方式交換、線上交友、即時通訊、藝人/音樂專輯推薦、音樂圖書館(涵蓋1980至2003年間台灣地區音樂出版品詳細資料)……等等。
貳、為MP3、P2P正名
一、MP3、P2P不是「盜版」,是廣大消費者所接受的音樂格式及網路使用習慣,MP3亦只是一種電子檔案的壓縮儲存格式,本身實無任何可爭議或非難之處;而所謂Peer to Peer的網路軟體技術,被視為後網路時代的重要科技創新,在歐美國家已投入十數億美元的資金進行研發,我經濟部所管轄的網路多媒體推動小組也以Peer to Peer技術為主題成立聯盟,進行技術研發及市場建立的推動。根據2003CNET調查指出,目前全球使用者保守估計超過兩億人,逐漸形成一個未來的主流趨勢;在「The Economist」最新出版的”2003年全球大趨勢”報告中指出:Peer to Peer的發展已是網路應用的主流趨勢。
二、數位科技為傳統音樂產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創作者的價值是不會改變的!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音樂,詞曲作家、藝人、製作人的價值是不會改變的,改變的只是”產業價值鏈”,數位世代的消費者已經清楚的傳達他們想要數位通路的立場。身為數位內容產業的領先公司,飛行網發現到傳統的發行方式阻礙了音樂的流通,致使音樂無法接觸歌迷創造出應有的價值。飛行網深信數位化不但可以讓音樂人更直接的、更擴大的傳播音樂,更能夠幫助藝人快速的建立知名度!而傳統音樂產業必需承認並接受環境變化的事實,才能順應娛樂多元化、音樂數位化的趨勢,才能擴大台灣音樂市場規模及對全球華人音樂界之影響力。
參、美國國會最新發展
代表美國矽谷民意的美國加州民主黨籍國會眾議員Zoe Lofgren曾多次公開表示支持P2P技術的發展,同時強調P2P是目前資訊科技中的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P2P將會推動另一波電腦軟、硬體與設備產業的需求成長。雖然當下存在著一些科技應用與版權之間的問題,尤其是檔案分享所造成的問題,但是社會絕對不可以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製造出另外一個問題。Lofgren眾議員認為,從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公佈的資料顯示,P2P服務提供者KaZaa已擁有一億二千萬以上的會員,而Morpheus也擁有七千萬以上的會員,有人視這些使用者全為〝海盜〞,然而Lofgren眾議員卻不如此認為,她相信這只是強烈反映了消費者要的是數位式的銷售通路。除了對P2P的堅強支持之外,為了協助P2P的發展,Lofgren 女士正會同其他支持科技發展的國會議員們,提出同時保護智慧產權與科技發展的平衡性法案:The Balance Act 2003,該法案認為過去美國國會所制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已被過度濫用,濫用的結果就是犧牲掉廣大消費者應有的權利。目前已經加入支持該法案的包括:電子商品消費者協會、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美國網際網路產業協會等諸多重要協會。此外, 美國P2P業者也於2003年中組成產業協會P2P UNITED,促進美國政府及國會保護美國P2P產業發展。目前加入成員共有EDONKEY、 MORPHEUS、BLUBSTER、GROKSTER等美國主要P2P業者.
肆、台灣立法院的最新發展
國內代表龐大網友民意的各黨立法委員如邱議瑩、秦慧珠、劉文雄及蔡煌瑯等四十五名立委公開支持P2P產業發展,參考國外立法經驗,並衡量我國社會需求引進「著作權補償金制度」及「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此法案目前已獲多數立委支持並一讀通過,期能促成網路使用者、唱片業者及網路科技業者三贏之局面。目前積極支持該法案:包括台北市電子商務協會、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世新大學法學院、東海大學資訊工程系所等重要協會。
伍、數位音樂產業的瓶頸
目前數位音樂產業發展所遇到的障礙主要有:
一、智財權被少數利益團體濫用,已嚴重打擊科技產業之發展。
二、法令的不足與爭議,應儘速推動平衡政策。
三、IFPI對於網友及P2P業者的不當起訴與騷擾恐嚇,嚴重阻礙台灣P2P科技產業之發展。
新的科技會帶來新的社會現象,新的社會現象會產生新的商業行為,新的商業行為會必然會引發新的法律爭議,其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則需要透過法學專家及學者共同來研討補充法令的不足。權利人團體不能以保護音樂版權的藉口來阻礙科技發展的自由,法律除了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外,也應當維護科技產業發展的自由。
陸、總結
寬頻時代已經來臨,迅速成長的訂戶人口、質量並進的數位化內容,大中華超過一億的華語音樂人口,正快速的、大量的經由網路存取數位化內容,為電信及數位內容產業提供最佳的發展機會。Peer to Peer技術的發展已是全球網路應用的主流趨勢,台灣在此數位應用目前居全球之冠。 政府如能兼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網友合理的使用及數位科技的發展,,將有助於「兩兆雙星」之實現與進一步落實台灣成為「華文數位內容創作重鎮、全球數位內容行銷中樞」之偉大願景。
飛 行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國 雄
建立全新的P2P與MP3遊戲規則
身為大學資訊網路的教育工作者, 我常思索的是如何位台灣培育優秀的人才, 同時為莘莘學子擘畫一個美好的未來遠景, 尤其以數位內容產業更是筆者最常關注的重點. 近日IFPI對MP3使用者及檢察官對P2P業者的起訴, 更是引起學界及產業界的高度重視. 政府及執法當局實在不宜以威嚇及圍堵的方式來處理網際網路的發展. 尤其在荷蘭及美國等國均以P2P合法化及消費者合理使用的角度進行時. 身為資訊王國的台灣, 是否更應積極面對P2P應用的興起, 甚至因勢利導的使P2P成為一個的新興的產業, 值得令人關切.
大綱
一、音樂與生活
二、美國、歐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三、「數位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四、網路無國界
五、數位革命還在持續
一、音樂與生活-取得音樂的方式變了
其實,音樂早已是大部份人們生活的一部份了……
從早期的留聲機、黑膠唱片,六、七○年代之後的匣式、卡式錄音帶,再到九○年代發展以數位(Digital)方式儲存的CD光碟,音樂的聆聽及儲存方式,一再演進……但當音樂儲存格式由原先類比(Analog/Analogue)方式變成數位方式,再加上近年來發展出的網路科技,-亦即「數位音樂」加上「網際網路」,大幅提昇音樂儲存與傳遞的便利性,對音樂的聆聽及儲存、傳播方式,已產生革命性的影響。
二、美國、歐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政府及民間皆積極投入數位音樂產業的研發
包括數位音樂等各種數位化(Digital) 的資訊,已漸漸地深入大眾生活各個層面,各國也紛將數位科技的研究發展列入國家級計劃:歐洲各國為推動該產業之發展,無不投入龐大資源於數位內容各項領域,並將數位內容作為經濟發展之重要指標,以英國為例,該政府已於1999年通過一項與數位內容相關之發展計畫,稱之為「Digital Content Action Plan」;而美國政府於1993年便致力於資訊基礎建設計劃(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電子商務及數位內容也是此一計劃中的重要部份。除了歐美國家全力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外,先進國家的民間企業也爭相投入數位音樂的相關軟硬體開發研究:單以美國為例,美國蘋果電腦在2003年4月推出數位音樂下載服務網站(iTunes),引起全球注意及討論;微軟也於去年2月推出Windows XP的附加軟體,增強支援點對點(peer-to-peer)應用,使數位音樂傳輸更為便利;CNET網路公司也將從Vivendi環球公司手上買下線上音樂銷售網站MP3.com;而原本因不堪訟累而暫時關閉的Napster數位音樂網站也在數位音樂風潮持續下,將重新運作……在「The Economist」出版的「2003年全球大趨勢」報告已指出:Peer to Peer的發展已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數位音樂也在這樣的環境下,被迅速、廣泛地傳播,網際網路的使用者也因此享受高度的便利性及自主性;數位音樂的發展,已成為一股新的數位潮流。
三、「數位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數位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議題
數位科技發展,固然帶動相關新興產業的蓬勃發展,卻也造成若干傳統產業的不滿。以音樂產業為例,傳統音樂產業業者因近年來的獲利驟降,而將獲利不佳的原因皆歸咎於網路音樂的急速發展,屢屢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由,要求政府對網路科技的業者加諸許多不合理的限制與要求,或者以訴訟的方式,企圖用傳統的智慧財產保護的觀念及方式,維護其原有之利益;但事實上,科技發展已建立新的社會價值及秩序,法律的增修總是落在科技發展之後,現行法令的規定總無法有效符合現實的需要……因為相關法令的不完備、遊戲規則的不明確,「數位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某種程度上已變成了兩個對立的議題,難以得兼。
四、網路無國界-政府若無完善的網路、數位內容產業政策,相關產業將集體外移。
網路無國界,縱使仍有少數國家欲對其國內網路進行管制,也往往事倍功半,成效不彰;不過,也正因為如此,與網路相關的產業,其發展也多不受國別地域的限制,哪一個國家、地區能提供該產業自由的發展空間,甚至提出優惠的獎勵政策或方案,有心發展數位內容的業者必向該國集中、靠攏;因此,數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便利與利益,應該由包括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等之全體人民所共享,政府應該更積極地調合各方意見及利益,整合權利人意見建立共識,與利用人共同協議訂定使用授權標準或建立合作模式,創造出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
五、數位革命還在持續-政府應有企圖心與執行力
科技始終來自於需求,尤其以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尤是;數位科技的革命-數位音樂、數位內容的發展演進,符合大眾需求,儼然成為一種不可逆的趨勢,誰能把握趨勢,及早佈局,誰就能取得優勢,奠下勝基。
我國行政院已將網路數位科技等相關產業列入國家重要發展計劃「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主力推動項目之一,因此政府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提供國內業者合理、公平之經營環境,方能達到吸引業者「根留台灣」的最高原則,讓業者透過自由市場競爭機制,持續開創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的空間,避免因為環境中過多不利及不確定的因素致使產業外移。如此,台灣才能在數位內容產業開創新局,運用我國在大中華圈之人文、地理條件的競爭優勢,維持台灣於華文數位內容產業、數位音樂之領先地位,開創出屬於華人數位音樂的新紀元。
大綱
一、音樂與生活
二、美國、歐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三、「數位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四、網路無國界
五、數位革命還在持續
一、音樂與生活-取得音樂的方式變了
其實,音樂早已是大部份人們生活的一部份了……
從早期的留聲機、黑膠唱片,六、七○年代之後的匣式、卡式錄音帶,再到九○年代發展以數位(Digital)方式儲存的CD光碟,音樂的聆聽及儲存方式,一再演進……但當音樂儲存格式由原先類比(Analog/Analogue)方式變成數位方式,再加上近年來發展出的網路科技,-亦即「數位音樂」加上「網際網路」,大幅提昇音樂儲存與傳遞的便利性,對音樂的聆聽及儲存、傳播方式,已產生革命性的影響。
二、美國、歐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政府及民間皆積極投入數位音樂產業的研發
包括數位音樂等各種數位化(Digital) 的資訊,已漸漸地深入大眾生活各個層面,各國也紛將數位科技的研究發展列入國家級計劃:歐洲各國為推動該產業之發展,無不投入龐大資源於數位內容各項領域,並將數位內容作為經濟發展之重要指標,以英國為例,該政府已於1999年通過一項與數位內容相關之發展計畫,稱之為「Digital Content Action Plan」;而美國政府於1993年便致力於資訊基礎建設計劃(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電子商務及數位內容也是此一計劃中的重要部份。除了歐美國家全力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外,先進國家的民間企業也爭相投入數位音樂的相關軟硬體開發研究:單以美國為例,美國蘋果電腦在2003年4月推出數位音樂下載服務網站(iTunes),引起全球注意及討論;微軟也於去年2月推出Windows XP的附加軟體,增強支援點對點(peer-to-peer)應用,使數位音樂傳輸更為便利;CNET網路公司也將從Vivendi環球公司手上買下線上音樂銷售網站MP3.com;而原本因不堪訟累而暫時關閉的Napster數位音樂網站也在數位音樂風潮持續下,將重新運作……在「The Economist」出版的「2003年全球大趨勢」報告已指出:Peer to Peer的發展已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數位音樂也在這樣的環境下,被迅速、廣泛地傳播,網際網路的使用者也因此享受高度的便利性及自主性;數位音樂的發展,已成為一股新的數位潮流。
三、「數位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數位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議題
數位科技發展,固然帶動相關新興產業的蓬勃發展,卻也造成若干傳統產業的不滿。以音樂產業為例,傳統音樂產業業者因近年來的獲利驟降,而將獲利不佳的原因皆歸咎於網路音樂的急速發展,屢屢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由,要求政府對網路科技的業者加諸許多不合理的限制與要求,或者以訴訟的方式,企圖用傳統的智慧財產保護的觀念及方式,維護其原有之利益;但事實上,科技發展已建立新的社會價值及秩序,法律的增修總是落在科技發展之後,現行法令的規定總無法有效符合現實的需要……因為相關法令的不完備、遊戲規則的不明確,「數位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某種程度上已變成了兩個對立的議題,難以得兼。
四、網路無國界-政府若無完善的網路、數位內容產業政策,相關產業將集體外移。
網路無國界,縱使仍有少數國家欲對其國內網路進行管制,也往往事倍功半,成效不彰;不過,也正因為如此,與網路相關的產業,其發展也多不受國別地域的限制,哪一個國家、地區能提供該產業自由的發展空間,甚至提出優惠的獎勵政策或方案,有心發展數位內容的業者必向該國集中、靠攏;因此,數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便利與利益,應該由包括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等之全體人民所共享,政府應該更積極地調合各方意見及利益,整合權利人意見建立共識,與利用人共同協議訂定使用授權標準或建立合作模式,創造出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
五、數位革命還在持續-政府應有企圖心與執行力
科技始終來自於需求,尤其以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尤是;數位科技的革命-數位音樂、數位內容的發展演進,符合大眾需求,儼然成為一種不可逆的趨勢,誰能把握趨勢,及早佈局,誰就能取得優勢,奠下勝基。
我國行政院已將網路數位科技等相關產業列入國家重要發展計劃「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主力推動項目之一,因此政府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提供國內業者合理、公平之經營環境,方能達到吸引業者「根留台灣」的最高原則,讓業者透過自由市場競爭機制,持續開創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的空間,避免因為環境中過多不利及不確定的因素致使產業外移。如此,台灣才能在數位內容產業開創新局,運用我國在大中華圈之人文、地理條件的競爭優勢,維持台灣於華文數位內容產業、數位音樂之領先地位,開創出屬於華人數位音樂的新紀元。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2003EC電子商務研討
# 成立背景
飛行網是國內第一家發展音樂產品線上購物和數位音樂MP3的商務網站,
原先屬於國內最大的唱片通路商華總公司, 由於累積過去37年從事唱片物流的經驗與能力,
華總的總經理陳國雄在美國又主修電子商務,深刻體驗到網際網路的爆發力與發展前景;
因此,回國之後便積極推動在網路上販售CD,更在1999年8月正式獨立,
成立飛行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軍網路世界。
飛行網原始資本額為100萬元, 去年6月增資到1千萬元, 到11月法人以每股溢價30元,
認購新股,又增資到1.99億元, 在短短的6個月時間內, 飛行網就完成兩次增資,募集到2億的資金。
投資飛行網的八大法人股東有: 台灣工業銀行、 美商中經和、 新加坡Vertex科技集團、
怡和創投、 中租迪和、 齊魯、 開發科技、 以及東雅電子。
一九九六年,飛行網賣出第一張CD到新加坡,創下台灣電子交易的歷史。
飛行網並在1999年獲經濟部主辦的CyberOscar網路金像獎「1999年台灣最佳電子商務網站獎」獎項。
# 線上購物
台灣地區除統一超商尚未與飛行網合作,2000多家連鎖便利商店,
如全家福、萊爾富、全家、OK便利商店等,都加入飛行網「上網訂貨、超商取貨」的行列,
提供代行交貨收款的服務。
飛行網更推出音樂電子報個人化服務,會員可以選擇自己有興趣的音樂資訊內容,
當會員們看完音樂電子報或聽到喜愛的音樂創作,只要單指一按,就可以在網站上訂購音樂CD,
第二天晚上就可以到指定的便利商店拿到音樂CD,不僅方便,
更可以減少其他商務網站配送貨品長時間的等待。
至於中國大陸及海外地區因為幅員廣大,不易推動金流與物流,
所以目前飛行網以信用卡付費、數位音樂下載為推展業務的方向。
飛行網是國內第一家發展音樂產品線上購物和數位音樂MP3的商務網站,
原先屬於國內最大的唱片通路商華總公司, 由於累積過去37年從事唱片物流的經驗與能力,
華總的總經理陳國雄在美國又主修電子商務,深刻體驗到網際網路的爆發力與發展前景;
因此,回國之後便積極推動在網路上販售CD,更在1999年8月正式獨立,
成立飛行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軍網路世界。
飛行網原始資本額為100萬元, 去年6月增資到1千萬元, 到11月法人以每股溢價30元,
認購新股,又增資到1.99億元, 在短短的6個月時間內, 飛行網就完成兩次增資,募集到2億的資金。
投資飛行網的八大法人股東有: 台灣工業銀行、 美商中經和、 新加坡Vertex科技集團、
怡和創投、 中租迪和、 齊魯、 開發科技、 以及東雅電子。
一九九六年,飛行網賣出第一張CD到新加坡,創下台灣電子交易的歷史。
飛行網並在1999年獲經濟部主辦的CyberOscar網路金像獎「1999年台灣最佳電子商務網站獎」獎項。
# 線上購物
台灣地區除統一超商尚未與飛行網合作,2000多家連鎖便利商店,
如全家福、萊爾富、全家、OK便利商店等,都加入飛行網「上網訂貨、超商取貨」的行列,
提供代行交貨收款的服務。
飛行網更推出音樂電子報個人化服務,會員可以選擇自己有興趣的音樂資訊內容,
當會員們看完音樂電子報或聽到喜愛的音樂創作,只要單指一按,就可以在網站上訂購音樂CD,
第二天晚上就可以到指定的便利商店拿到音樂CD,不僅方便,
更可以減少其他商務網站配送貨品長時間的等待。
至於中國大陸及海外地區因為幅員廣大,不易推動金流與物流,
所以目前飛行網以信用卡付費、數位音樂下載為推展業務的方向。
妙念法師率為「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灑淨祈福
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Kuro與IFPI和解 會員下載歌曲不觸法
2006-9-20/ 黃克昌/ 撰文
繼 ezPeer ( 達霖數位 公司)之後,台灣最大的P2P(Peer to Peer)線上音樂網站 Kuro ( 飛行網 )也宣布,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IFPI )正式和解。加上早就推出合法業務的 KKBOX ( 願境網訊 ),台灣線上音樂業者幾乎全數完成合法授權的協議,成為合法平台業者,也為國內的數位音樂開創新局。飛行網執行長陳國雄表示,目前飛行網已經取得包括國際各大唱片公司如環球、華納、EMI、Sony等,以及國內各大唱片公司,如滾石、福茂、華研、豐華及上華等公司的授權,也就是說Kuro 的會員可以安心的在網站上聽到、下載完整的歌曲服務。歐美地區線上音樂,已從P2P演進到線上音樂商店為主,線上音樂商店在國外十分盛行,其中經營較佳的是 iTunes ,合法的音樂數量已超過一億首。iTunes線上音樂商店成功的關鍵,是先取得唱片公司的授權,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然後彼此拆帳以及法規環境的支持,市場普遍認為,這樣的模式可以讓唱片公司、消費者和線上音樂業者三贏。台灣線上音樂商店雖有獲得授權,卻有使用產品上的諸多限制,價格也因為要付版稅比起P2P的價格高出許多,導致願意付費的消費者偏低。
Kuro將軟硬體完美整合 首款MP3隨身聽Kuro neo正式登場


Kuro想「硬」了!Kuro與蔣友柏領軍的橙果設計團隊合作,推出首款硬體MP3隨身聽─Kuro neo,結合Kuro雄厚的數位音樂市場資源與橙果獨樹一格以「光」元素的反主流設計,進軍現今的MP3市場,於百家爭鳴的MP3硬體市場上開疆闢土,此舉對於重視全方位音樂整合服務的Kuro深具指標意義。 本次Kuro與橙果合作推出Kuro MP3隨身聽,是繼今年初「愛的圈套」後雙方第二度合作。陳國雄表示,Kuro創新、突破的企業理念,與橙果設計講求創意與獨特的企業文化不謀而合,因此雙方再度攜手,Kuro MP3隨身聽就像是兩個企業文化的融合,也可以說是音樂與創意設計的融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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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挑戰權威的事才會好玩!」橙果設計執行長蔣友柏表示,市面上多數MP3產品附有繁瑣的操作介面,以及過多的附加功能,這些都嚴重悖離了音樂愛好者對於音樂的單純渴望。因此,橙果堅持以「極簡主義」植入設計理念,顛覆了傳統MP3隨身聽必備的LCD螢幕,以及其他繁瑣功能。 這次Kuro也與國外3個音樂團體Newz、Dreaming Days與Kusha Deep合作,於Kuro MP3中針對3種不同情境(藍─浪漫抒情、紅─熱情活力、紫─神秘溫暖)內建3首歌曲,希望帶給台灣消費者不同的新鮮感受。 Kuro MP3隨身聽共有黑、白兩款不同顏色,尺寸為6.2(L)×5.15(W)×1.6(H)公分,重40公克,內建512MB Flash記憶體,另可擴充1G之SD記憶卡,具防震、防潑水功能,並有一般、重低音、藍調、古典、鄉村、爵士、嘻哈、搖滾等8種音場模式,及依序、隨機、自訂3種音樂播放模式。 Kuro MP3隨身聽建議售價為新台幣3,888元+1元送Kuro軟體1年份(價值888元),目前於Kuro網站(www.kuro.com.tw)及PChome線上購物(shopping.pchome.com.tw)銷售,即日起,前30名購買Kuro MP3隨身聽的消費者,可另獲贈橙果設計之DEM PXR-5手錶(價值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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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挑戰權威的事才會好玩!」橙果設計執行長蔣友柏表示,市面上多數MP3產品附有繁瑣的操作介面,以及過多的附加功能,這些都嚴重悖離了音樂愛好者對於音樂的單純渴望。因此,橙果堅持以「極簡主義」植入設計理念,顛覆了傳統MP3隨身聽必備的LCD螢幕,以及其他繁瑣功能。 這次Kuro也與國外3個音樂團體Newz、Dreaming Days與Kusha Deep合作,於Kuro MP3中針對3種不同情境(藍─浪漫抒情、紅─熱情活力、紫─神秘溫暖)內建3首歌曲,希望帶給台灣消費者不同的新鮮感受。 Kuro MP3隨身聽共有黑、白兩款不同顏色,尺寸為6.2(L)×5.15(W)×1.6(H)公分,重40公克,內建512MB Flash記憶體,另可擴充1G之SD記憶卡,具防震、防潑水功能,並有一般、重低音、藍調、古典、鄉村、爵士、嘻哈、搖滾等8種音場模式,及依序、隨機、自訂3種音樂播放模式。 Kuro MP3隨身聽建議售價為新台幣3,888元+1元送Kuro軟體1年份(價值888元),目前於Kuro網站(www.kuro.com.tw)及PChome線上購物(shopping.pchome.com.tw)銷售,即日起,前30名購買Kuro MP3隨身聽的消費者,可另獲贈橙果設計之DEM PXR-5手錶(價值999元)。
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Kuro與IFPI和解 盼創新數位音樂局面
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四日電)數位音樂網站飛行網Kuro今天正式與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簽下和解書,取得國際、國內知名唱片業者授權,kuro執行長陳國雄表示,未來將秉持對音樂熱情與專業,以更多元、更完善服務,滿足更多愛樂者需求。
陳國雄表示,飛行網從2003年透過各種管道與IFPI接觸,過去一年為促進數位音樂產業機制更加完善,更積極溝通,並與各大唱片業者逐一商談,設法化解過去誤會,彼此攜手共同為數位音樂創造更多利基點。
在各方努力下,雙方取得最大共識,以和解一途,讓Kuro和唱片業者攜手為數位音樂產業未來發展再出發。
陳國雄說,目前飛行網已經取得包括國際各大唱片公司如環球、華納、EMI、Sony等、國內各大唱片公司如滾石、福茂、華研、豐華及上華等公司授權,Kuro 會員今後可以安心在網站上立即聽到、下載最新、最熱門及最完整歌曲服務。
他說,和IFPI和解後,意謂著數位音樂產業各家業者都站在同一基準點上賽跑,如何勝出,端看各家能端出何種牛肉給消費者。
他指出,Kuro強調音樂帶著走、歌曲任意挑,榜單隨意選的音樂自主權精神,近期內將提供比競爭對手更精緻,更客製化的服務出現。
陳國雄強調,對飛行網來說,2006年9月是豐收月,取得和各大唱片業者合作,對消費者來說是最大保障,對數位音樂發展更是向前邁進一大步,Kuro已有完備因應對策,強而有力策略聯盟、軟硬結合模式、華人音樂大整合目標,並有發展獨立藝人新發行平台等計畫,均著手規劃中。
目前飛行網仍維持會員每個月付99元任意聽制度,但自9月16日起不再招收新會員,未來飛行網將由飛行網轉投資創聯網經營,未來會員聽音樂方式將回歸到市面上「合法」模式。
陳國雄表示,飛行網從2003年透過各種管道與IFPI接觸,過去一年為促進數位音樂產業機制更加完善,更積極溝通,並與各大唱片業者逐一商談,設法化解過去誤會,彼此攜手共同為數位音樂創造更多利基點。
在各方努力下,雙方取得最大共識,以和解一途,讓Kuro和唱片業者攜手為數位音樂產業未來發展再出發。
陳國雄說,目前飛行網已經取得包括國際各大唱片公司如環球、華納、EMI、Sony等、國內各大唱片公司如滾石、福茂、華研、豐華及上華等公司授權,Kuro 會員今後可以安心在網站上立即聽到、下載最新、最熱門及最完整歌曲服務。
他說,和IFPI和解後,意謂著數位音樂產業各家業者都站在同一基準點上賽跑,如何勝出,端看各家能端出何種牛肉給消費者。
他指出,Kuro強調音樂帶著走、歌曲任意挑,榜單隨意選的音樂自主權精神,近期內將提供比競爭對手更精緻,更客製化的服務出現。
陳國雄強調,對飛行網來說,2006年9月是豐收月,取得和各大唱片業者合作,對消費者來說是最大保障,對數位音樂發展更是向前邁進一大步,Kuro已有完備因應對策,強而有力策略聯盟、軟硬結合模式、華人音樂大整合目標,並有發展獨立藝人新發行平台等計畫,均著手規劃中。
目前飛行網仍維持會員每個月付99元任意聽制度,但自9月16日起不再招收新會員,未來飛行網將由飛行網轉投資創聯網經營,未來會員聽音樂方式將回歸到市面上「合法」模式。
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KURO與Yahoo!奇摩攜手進軍華人數位音樂市場
KURO與Yahoo!奇摩攜手進軍華人數位音樂市場
2006.10.17 工商時報 KURO與Yahoo!奇摩攜手進軍華人數位音樂市場文/黃邦Kuro與Yahoo昨天宣布攜手合作,共同打造華人數位音樂市場,儀式由創聯網董事長鄭期成、總經理陳國雄、音樂總監連詠心等經營團隊與雅虎娛樂事業部總監楊志光開香檳慶祝,推出會員獨享百萬歌曲大放送。 創聯網董事長鄭期成表示,KURO在與IFPI和解,並成立創聯網之後,便朝著「合法」方向轉型。昨天在雙方合作的記者會同時宣布,自昨(十六)日起,原有KURO會員前十名加入Yahoo!奇摩音樂VIP會員者,可免費或得三百點優惠點數(約可免費下載燒錄十首歌曲)。創聯網總經理陳國雄表示,此一部份的費用約三千餘萬元,將由創聯網吸收。
2006.10.17 工商時報 KURO與Yahoo!奇摩攜手進軍華人數位音樂市場文/黃邦Kuro與Yahoo昨天宣布攜手合作,共同打造華人數位音樂市場,儀式由創聯網董事長鄭期成、總經理陳國雄、音樂總監連詠心等經營團隊與雅虎娛樂事業部總監楊志光開香檳慶祝,推出會員獨享百萬歌曲大放送。 創聯網董事長鄭期成表示,KURO在與IFPI和解,並成立創聯網之後,便朝著「合法」方向轉型。昨天在雙方合作的記者會同時宣布,自昨(十六)日起,原有KURO會員前十名加入Yahoo!奇摩音樂VIP會員者,可免費或得三百點優惠點數(約可免費下載燒錄十首歌曲)。創聯網總經理陳國雄表示,此一部份的費用約三千餘萬元,將由創聯網吸收。
2003寬頻電子商務新潮流(大綱)
陳國雄 總經理飛行網
現任:
飛行網(股)總經理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學、經歷:
東海大學資訊科學系畢業
美國喬治華盛頓行銷學碩士
華總(股)執行副總 / 行銷處長
講題綱要:
飛行網簡介
數位內容產業規模分析
為MP3、P2P正名
數位科技為傳統音樂產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數位音樂產業的瓶頸
智慧財產權與科技發展的平衡(2003 Balance Act)
著作權補償金制度之引進
KURO 50萬樂迷的俱樂部
飛行網簡介:
成立時間: 1996年。
主要投資人: 美商中經合集團、台灣工業銀行、華總(股)公司
1997年完成台灣第一筆線上購物訂單。
1999年獨家獲經濟部頒發『台灣最佳電子商務網站』,成為電子商務的最佳典範!
2000年七月,飛行網開發出大中華地區第一個中文MP3 音樂與明星娛樂加值軟體【Kuro】,建構了最新的「月付使用費,音樂無限下載」之全新商業模式。
從2002年開始,飛行網已快速展開中國大陸華語音樂市場的部署並積極與亞洲區龍頭電信及固網公司如中華電信、中國電信合作。在快速變化、不斷更新的網路音樂產業中,我們以速度與創新證明飛行網不只是first mover,更是fastest mover。展望未來,除了維持華文音樂網站第一品牌的地位之外,飛行網在中國大陸、香港和星馬地區,都將結合當地夥伴資源與成功經驗,共同成為亞洲最出色的網路娛樂公司之一。
現任:
飛行網(股)總經理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學、經歷:
東海大學資訊科學系畢業
美國喬治華盛頓行銷學碩士
華總(股)執行副總 / 行銷處長
講題綱要:
飛行網簡介
數位內容產業規模分析
為MP3、P2P正名
數位科技為傳統音樂產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數位音樂產業的瓶頸
智慧財產權與科技發展的平衡(2003 Balance Act)
著作權補償金制度之引進
KURO 50萬樂迷的俱樂部
飛行網簡介:
成立時間: 1996年。
主要投資人: 美商中經合集團、台灣工業銀行、華總(股)公司
1997年完成台灣第一筆線上購物訂單。
1999年獨家獲經濟部頒發『台灣最佳電子商務網站』,成為電子商務的最佳典範!
2000年七月,飛行網開發出大中華地區第一個中文MP3 音樂與明星娛樂加值軟體【Kuro】,建構了最新的「月付使用費,音樂無限下載」之全新商業模式。
從2002年開始,飛行網已快速展開中國大陸華語音樂市場的部署並積極與亞洲區龍頭電信及固網公司如中華電信、中國電信合作。在快速變化、不斷更新的網路音樂產業中,我們以速度與創新證明飛行網不只是first mover,更是fastest mover。展望未來,除了維持華文音樂網站第一品牌的地位之外,飛行網在中國大陸、香港和星馬地區,都將結合當地夥伴資源與成功經驗,共同成為亞洲最出色的網路娛樂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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