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數位音樂產業發展瓶頸與願景

報告單位: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


前言
政府在「六年國建計畫」中,以創新研發基地與高附加價值製造兩個主軸,揭示「兩兆雙星」的目標。所謂「兩兆」係是指在2006年時,半導體和彩色影像顯示兩項產業的產值,各將突破一兆元;數位內容及生技產業,則是新興且具發展潛力的「雙星」產業。
「飛行網」,一個數位音樂內容產業的業者,謹希望能配合工業局的腳步與政策,為台灣數位產業的推動與發展盡一份心力……

壹、關於飛行網

一、飛行網紀事
1、 1996年|飛行網 www.music.com.tw創立。
2、 1997年|推出亞洲第一家CD線上購物網站。
3、 1998年|首創『上網訂貨、超商取貨』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
4、 1999年|獨家榮獲台灣經濟部頒發『最佳電子商務網站』獎項。
5、 2000年|研發推出"Kuro"音樂瀏覽器軟體,全力打造數位音樂服務平臺。
6、 2001年|與中華電信合作,建立數位化內容服務,拓展付費訂戶營運模式。
7、 2002年|累積三十萬線上付費訂戶,營收成長為新台幣兩億元。
8、 2002年|獲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五年部分租稅優惠。







二、飛行網是新興數位娛樂媒體
飛行網自1996年成立後,歷經2000年網路泡沫的洗禮與考驗,再從網路產業谷底慢慢爬升,至今仍全心致力於數位音樂及娛樂領域,希望成為服務所有華人的全方位數位音樂娛樂媒體;飛行網的服務主軸是“自由自在的music樂園”,以此定位建構On-Line娛樂大未來,提供用戶互動的樂趣。
飛行網目前主要提供用戶的網路服務有:數位音樂以P2P方式交換、線上交友、即時通訊、藝人/音樂專輯推薦、音樂圖書館(涵蓋1980至2003年間台灣地區音樂出版品詳細資料)……等等。

貳、為MP3、P2P正名
一、MP3、P2P不是「盜版」,是廣大消費者所接受的音樂格式及網路使用習慣,MP3亦只是一種電子檔案的壓縮儲存格式,本身實無任何可爭議或非難之處;而所謂Peer to Peer的網路軟體技術,被視為後網路時代的重要科技創新,在歐美國家已投入十數億美元的資金進行研發,我經濟部所管轄的網路多媒體推動小組也以Peer to Peer技術為主題成立聯盟,進行技術研發及市場建立的推動。根據2003CNET調查指出,目前全球使用者保守估計超過兩億人,逐漸形成一個未來的主流趨勢;在「The Economist」最新出版的”2003年全球大趨勢”報告中指出:Peer to Peer的發展已是網路應用的主流趨勢。
二、數位科技為傳統音樂產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創作者的價值是不會改變的!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音樂,詞曲作家、藝人、製作人的價值是不會改變的,改變的只是”產業價值鏈”,數位世代的消費者已經清楚的傳達他們想要數位通路的立場。身為數位內容產業的領先公司,飛行網發現到傳統的發行方式阻礙了音樂的流通,致使音樂無法接觸歌迷創造出應有的價值。飛行網深信數位化不但可以讓音樂人更直接的、更擴大的傳播音樂,更能夠幫助藝人快速的建立知名度!而傳統音樂產業必需承認並接受環境變化的事實,才能順應娛樂多元化、音樂數位化的趨勢,才能擴大台灣音樂市場規模及對全球華人音樂界之影響力。



參、美國國會最新發展
代表美國矽谷民意的美國加州民主黨籍國會眾議員Zoe Lofgren曾多次公開表示支持P2P技術的發展,同時強調P2P是目前資訊科技中的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P2P將會推動另一波電腦軟、硬體與設備產業的需求成長。雖然當下存在著一些科技應用與版權之間的問題,尤其是檔案分享所造成的問題,但是社會絕對不可以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製造出另外一個問題。Lofgren眾議員認為,從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公佈的資料顯示,P2P服務提供者KaZaa已擁有一億二千萬以上的會員,而Morpheus也擁有七千萬以上的會員,有人視這些使用者全為〝海盜〞,然而Lofgren眾議員卻不如此認為,她相信這只是強烈反映了消費者要的是數位式的銷售通路。除了對P2P的堅強支持之外,為了協助P2P的發展,Lofgren 女士正會同其他支持科技發展的國會議員們,提出同時保護智慧產權與科技發展的平衡性法案:The Balance Act 2003,該法案認為過去美國國會所制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已被過度濫用,濫用的結果就是犧牲掉廣大消費者應有的權利。目前已經加入支持該法案的包括:電子商品消費者協會、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美國網際網路產業協會等諸多重要協會。此外, 美國P2P業者也於2003年中組成產業協會P2P UNITED,促進美國政府及國會保護美國P2P產業發展。目前加入成員共有EDONKEY、 MORPHEUS、BLUBSTER、GROKSTER等美國主要P2P業者.

肆、台灣立法院的最新發展
國內代表龐大網友民意的各黨立法委員如邱議瑩、秦慧珠、劉文雄及蔡煌瑯等四十五名立委公開支持P2P產業發展,參考國外立法經驗,並衡量我國社會需求引進「著作權補償金制度」及「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此法案目前已獲多數立委支持並一讀通過,期能促成網路使用者、唱片業者及網路科技業者三贏之局面。目前積極支持該法案:包括台北市電子商務協會、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世新大學法學院、東海大學資訊工程系所等重要協會。


伍、數位音樂產業的瓶頸
目前數位音樂產業發展所遇到的障礙主要有:
一、智財權被少數利益團體濫用,已嚴重打擊科技產業之發展。
二、法令的不足與爭議,應儘速推動平衡政策。
三、IFPI對於網友及P2P業者的不當起訴與騷擾恐嚇,嚴重阻礙台灣P2P科技產業之發展。
新的科技會帶來新的社會現象,新的社會現象會產生新的商業行為,新的商業行為會必然會引發新的法律爭議,其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則需要透過法學專家及學者共同來研討補充法令的不足。權利人團體不能以保護音樂版權的藉口來阻礙科技發展的自由,法律除了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外,也應當維護科技產業發展的自由。


陸、總結
寬頻時代已經來臨,迅速成長的訂戶人口、質量並進的數位化內容,大中華超過一億的華語音樂人口,正快速的、大量的經由網路存取數位化內容,為電信及數位內容產業提供最佳的發展機會。Peer to Peer技術的發展已是全球網路應用的主流趨勢,台灣在此數位應用目前居全球之冠。 政府如能兼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網友合理的使用及數位科技的發展,,將有助於「兩兆雙星」之實現與進一步落實台灣成為「華文數位內容創作重鎮、全球數位內容行銷中樞」之偉大願景。

飛 行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國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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